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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创新型企业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推进技术创新工程,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加速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创新型企业。创新型企业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和文化,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

二、创新试点申报主要条件

(一)选择资格

1.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拥有有效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

2.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研发条件,近三年研发经费支出均占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

(二)选择条件,按以下条件对具备资格的企业进行优选

1.近三年申请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临床试验批文或新药证书等。近三年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2.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在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20%以上。

4.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

5.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并优先支持。

三、创新型企业申报主要条件

(一)选择资格

评上创新试点企业满1年后

(二)、评选条件

1、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创新型(试点)企业申请评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1)、过去3年内须推出过新产品(或工艺、服务)。

2)、采用新产品、新服务或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20%以上。

2、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部分国有骨干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创新型(试点)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应不低于2%;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2亿元的,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不低于3%;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不低于5%。

2)、过去3年内至少满足其中一项条件:

(1)拥有1个有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技术)标准、或1项发明专利、或1个植物新品种权、或1个国家新药证书。

(2)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共计3项。

(3)拥有1个中国驰名商标,或1个省级著名商标。

(4)获得1个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进步奖。

(5)牵头承担1个国家863计划或支撑计划科技项目(子课题)、或1个省级科技重大项目。

(6)拥有1个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3)、采用新产品、新服务或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20%以上。

四、省创新型企业申请的意义

(一)授予“福建省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其创新成果将获省科技厅经费资助15万元,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将获总分加3分的倾斜支持。被授予“福建省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

(二)申报国家创新型企业必要条件,*********创新企业奖励50万元

五、辅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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