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0596-2911509

福建省信达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改版啦!

联系我们

手机:13605034721
电话:0596-2911509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706-708号
邮箱:544201283@qq.com

公司动态

商标侵权案例

发布时间:2019-07-08点击量:59

  2018年1月18日,格尔木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依法查处了格尔木市管道输油处生活南区“油龙超市”销售涉嫌侵权53度五星贵州“茅台”牌白酒案,共计查获“茅台”牌白酒168瓶,案值13.2万元。经查,油龙超市当事人王某于2007年12月12日从赵某(已逃逸)手中以每瓶550元的价格一次性购进了53度五星贵州“茅台”牌白酒240瓶,其中,72瓶白酒因包装损坏已自用,剩余168瓶白酒存放在油龙超市库房内准备销售时,被依法查获。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所查扣涉嫌侵权白酒鉴定,认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