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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销售侵权药品受罚

发布时间:2019-07-18点击量:71

  2008年9月27日,西宁市工商局城中分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某药店销售的“同仁清肺润肺止嗽丸”与“同仁淋清分清五淋丸”时,发现这个药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药品。经查,2008年7月17日青海某药品连锁有限公司从一自称是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的药品代理商张某处以每盒82.6元的价格购进“同仁清肺润肺止咳丸”30盒,以每盒97.3元的价格购进“同仁淋清分清五淋丸”30盒,当事人将购进的上述两种药品各20盒配送给所属西门口药店,其余配送给城东药店后分别加价至118元和139元销售,至检查时上述两种药品已销售41盒,非法经营额6980.7元。经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对尚未销售的19盒药品鉴定发现,均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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