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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授权委托书侵权“余台”

发布时间:2019-12-11点击量:132

2017年5月20日,当事人九台市某酒业有限公司以受贵州省仁怀市金香酒业有限公司委托的名义,开始生产销售“余台”牌茅台镇原浆酒和茅台镇迎宾酒。该白酒的包装盒上标注有“余台”商标、委托方贵州省仁怀市金香酒业有限公司、受委托方九台市龙泉酒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经贵州省仁怀市金香酒业有限公司及吉林常春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授权委托书系伪造,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余台”注册商标专用权。

截至案发,违法经营额共计13569元。市场监管部门对九台市某酒业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没收侵权白酒茅台镇原浆酒347箱零2瓶;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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