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轮毂傍名牌被罚八万元
发布时间:2019-11-27点击量:62
当事人长春市某经贸有限公司从浙江省购进无标识轮毂104个,又从上门推销人员手中购进“奥迪图形”、“奔驰图形”、“大众图形”和“PORSCHE”轮毂加盖标识各50个。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当事人将上述商标标识粘贴到购进的无标识的轮毂上,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奥迪图形”、“奔驰图形”、“大众图形”和“PORSCHE”注册商标专用权。
截至案发,违法经营额为21320元。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没收侵权轮毂96个;罚款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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