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清风”纸品鱼目混珠
发布时间:2019-12-02点击量:68
2018年6月份,当事人长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从一名推销人员手中低价购进一批标有“清风”商标的纸品,共计3个品种280件,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经“清风”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纸品为假冒“清风”注册商标商品。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纸品的合法来源,其行为侵犯了“清风”注册商标专用权。
截至案发,违法经营额为22670元。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的侵权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没收侵权纸品共计269件;罚款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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